簡介:隨著燃氣鍋爐的普遍應用,燃氣鍋爐煙囪排放的廢氣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也逐漸引起人們關注。燃氣鍋爐煙囪對擴散稀釋污染物以及降低污染物的落地濃度起著重要作用,一個高的燃氣鍋爐煙囪所造成的地面污染物濃度比相同排放強度的低煙囪所造成的濃度低。雖然高的燃氣鍋爐煙囪非常有利于污染物濃度的擴散稀釋,但煙囪達到一定高度后,再繼續增加高度對污染物落地濃度的降低已無明顯作用,而燃氣鍋爐煙囪的造價會隨著煙囪高度升高而增加。因此燃氣鍋爐煙囪應合理地確定煙囪高度,做到既減少污染又能有效控制成本。
400-161-0099
燃氣鍋爐煙囪是燃氣鍋爐房搭建過程中必不可少的設施之一,主要作用是對鍋爐排放產生的熱煙氣或煙霧提供通風。同時由于燃氣鍋爐煙囪高度對擴散稀釋污染物以及降低污染物的落地濃度起著重要作用,國家針對燃氣鍋爐煙囪的設計標準及高度要求,做出了以下規范:
1、燃煤、燃油(輕柴油、煤油除外)燃氣鍋爐煙囪高度的規定:
每個新建鍋爐房只允許設一個煙囪,煙囪高度可按下表(GB13271-2001)規定執行。
鍋爐房裝機總容量 |
MW<0.7 t/h<1 |
0.7≤MW<1.4 1≤t/h<2 |
1.4≤MW<2.8 2≤t/h<4 |
2.8≤MW<7 4≤t/h<10 |
7≤MW<14 10≤t/h<20 |
14≤MW<28 20≤t/h<40 |
煙囪最低允許高度 |
20m |
25m |
30m |
35m |
40m |
45m |
當鍋爐房裝機總容量>28MW(40t/h)時,燃氣鍋爐煙囪高度應按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要求確定,且不得低于45m。新建燃氣鍋爐煙囪周圍半徑200m距離內有建筑物時,其煙囪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燃油(輕柴油、煤油)、燃氣鍋爐煙囪高度應按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要求確定,且不得低于8m。
2、若燃氣鍋爐煙囪高度如果達不到上述規定時,其煙塵、SO2、NOx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應按相應區域和時段排放標準值50%執行。
3.出力≥1t/h或0.7MW的燃氣鍋爐煙囪應按《鍋爐煙塵測試方法》(GB5468)和《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2001)的規定,設置便于永久采樣孔及其相關設施。
4.燃氣鍋爐煙囪高度及煙氣排放指標除應符合上述1~3款(摘自GB13271-2001)的規定外,還應滿足鍋爐房所在地區的地方排放標準或規定的要求。
5.燃氣鍋爐煙囪出口內徑應保證在鍋爐房最高負荷時,煙氣流速不致過高,以免阻力過大;在鍋爐房最低負荷時,煙囪出口流速不低于2.5~3m/s,以防止空氣倒灌。
單臺鍋爐容量[t/h(MW)] |
1(0.7) |
1.5(1.05) |
2(1.4) |
3(2.1) |
4(2.8) |
5(3.5) |
5(3.5) |
煙囪出口直徑(m) |
0.25 |
0.30 |
0.35 |
0.45 |
0.5 |
0.55 |
0.60 |
單臺鍋爐容量[t/h(MW)] |
5(3.5) |
10(7.0) |
12(8.4) |
15(10.5) |
18(12.6) |
20(14) |
|
煙囪出口直徑(m) |
0.70 |
0.80 |
0.85 |
0.90 |
0.95 |
1.00 |
|
燃氣鍋爐煙囪出口內徑參考值
6.當燃氣鍋爐煙囪位于飛行航道或飛機場附近時,燃氣鍋爐煙囪高度不得超過有關航空主管部門的規定。燃氣鍋爐煙囪上應裝信號燈,并刷標志顏色。
7.自然通風的鍋爐,煙囪高度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保證煙囪產生的抽力,能克服鍋爐和煙道系統的總阻力。對于負壓燃燒的爐膛,還應保證在爐膛出口處有20~40Pa的負壓。
8.燃氣鍋爐煙囪底部應設置泄油裝置或泄水裝置。
無錫中正鍋爐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在三十余年的發展歷程中,在燃氣鍋爐領域擁有豐富的項目經驗,可滿足不同客戶的多樣化需求,為各行各業的客戶提供包括燃氣鍋爐煙囪在內的貼心周到的一站式服務,歡迎有采購需求的客戶前來參觀咨詢。